股民控告上市公司海润光伏欺诈陈述赔偿系列案,南京中院近期已对部分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裁决结果是反对了股民的赔偿表达意见。负责管理办理此案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讲解说道,她已接到十多个案件的一审胜诉裁决,还有若干案件法院尚能在一审审理过程中,以股民杜女士为事例,其控告拒绝海润光伏赔偿金的金额为48659元,法院裁决反对的赔偿金金额为48487.06元,除了计算方法的微小差异以外,法院完全是全额反对了股民的赔偿表达意见。
臧小丽律师指出,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自2015年1月23日止2015年2月13日期间购入海润光伏股票,并且在2015年2月13日之后售出或持有人该股票的投资者皆可以获赔。 海润光伏股民赔偿时效到2017年10月届满 不过股民想取得赔偿款,必需主动、大力地重新加入诉讼队伍才讫,换句话说,投资者即便符合条件,如果不及时参予赔偿金诉讼,法律上有可能视作你退出权利。臧小丽律师更进一步说明道,我国目前的《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件的审理模式是分开诉讼、联合诉讼两种,与传统的民商事案件完全相同,法院并不反对集团诉讼。
传统的民商事案件,法院采行的是不勒令只顾的原则,因此如果股民不出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控告,则多达期限就不会得到法律维护的。 还是以海润光伏欺诈陈述索赔案为事例,2015年10月23日,海润光伏公告接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惩处决定书确认了海润光伏公司以及前三大股东紫金电子公司、九润管业公司、杨怀入公布误导性的高送转公告归属于欺诈陈述不道德,因此股民自2015年10月23日开始,有权主张赔偿,诉讼时效为两年,至2017年10月22日海润光伏股票赔偿届满。因此,现在距赔偿累计日期还剩下一年。 有数六百多人重新加入诉讼,赔偿总额约1.3亿 海润光伏近期公告表明,截至2016年10月初,海润光伏公司总计接到646起证券欺诈陈述股民赔偿案件,诉讼金额总计为人民币13,531.13万元,上述案件皆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
这646起股民赔偿案件的进展情况是:其中107起案件已妥协,牵涉到金额合计人民币2367万元,妥协赔偿金金额已由公司股东杨怀入先生分担;另有33起案件已由南京中院做出一审判决,牵涉到金额总计人民币272.12万元,其他案件仍未开庭审理或者开庭审理后仍未裁决。 而海润光伏2014年年度报告表明,累计2014年12月底上市公司海润光伏的股东总数是46395户,参与赔偿的股东人数是646名,如此算数来,重新加入赔偿者仅有占到股东总人数的比例还将近2%!因此,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投资人仍未重新加入到维权队伍来。
为此,证券维权律师警告股票投资者:维权需及时,赔偿要主动!海润光伏股东控告证监局,民事索赔案不终止审理 南京中院的起诉书记述,与上市公司海润光伏一起被江苏证监局惩处的海润光伏原股东九润管业公司已向法院驳回行政诉讼,催促撤消江苏证监局(201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而海润光伏以公司前股东已驳回行政诉讼为由,催促终止审理股民的欺诈陈述赔偿案件。而法院最后要求未予终止审理,法院得出的理由是:对涉嫌《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告驳回行政诉讼的主体系海润光伏公司的股东九润管业公司,而非股民赔偿案件的当事人海润光伏公司。
同时,法院依据早已查明的事实,可以对海润光伏公司否包含证券欺诈陈述并给投资者导致损失做出确认。因此,本案不合乎必需终止审理的情形,法院对海润光伏的终止审理的申请人,未予获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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